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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市网吧行业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性质:昆山市网吧行业协会是由全市网吧业主组成的,以促进行业规范,发展和繁荣文化市场为宗旨,并代表行业整体利益的社会团体。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:在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指导下,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发展健康有益文化,团结和组织全市网吧经营者,积极开展文化市场领域的各项研讨活动,宣传、普及网络知识,创建文明上网的优良环境。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,为规范和繁荣昆山市的文化市场作出贡献。
第二章 任务
第三条 组织会员学习、贯彻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等法规、规章,积极投入创建文明经营单位活动。加强行业自律、行业约束。增强法制意识,杜绝违规行为。规范文化市场管理,促进网吧行业良性发展和进一步繁荣。
第四条 组织会员围绕经营活动开展交流研讨、观摩、学习、专题考察及联谊活动等,加强与其他地方相关机构的联系和友好往来,增进友谊,加强合作,积极推进行业发展。
推广并普及先进管理经验,协助会员单位在依法经营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。
第五条 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,维护本行业的治安秩序,为平稳经营打好基础。
第六条 在物价部门规定的经营收费范围内,开展不定期的行业议价,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,制止不正当竞争。
第七条 鼓励会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,为本会制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提供可靠依据。
第八条 组织评审和推荐网吧业主、表彰为发展我市网吧市场作出显著成绩以及为本会积极工作的会员。
第九条 协调好内外关系,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意见和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十条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国家有关文化市场、信息网络的政策、法规和条例,承认本会章程,在昆山范围内,经批准并取得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(或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)的网吧业主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。
第十一条 根据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原则,各网吧经营者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,亦可自愿申请退会。
第十二条 入会程序:由本人申请,填写“会员登记表”,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,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退会程序:由本人申请,报协会备案。会员触犯刑律时其会员资格自然取消,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利益的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籍,若会员连续二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,经协会敦促仍不予纠正的,视其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(三)向本会反映意见和要求,提出建议并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;
(四)要求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
(五)要求本会组织有关业务学习,进行技术指导等。
第十五条 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:
(一)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(二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,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(三)积极支持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互相支持、互相帮助;
(四)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引导消费者文明上网、健康消费,制止场所内不文明现象;
(六)按期交纳会费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第十七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
第十八条 本协会实行理事会制,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二年。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(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)。理事会的职责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(二)换届推荐理事人选,提出章程修改意见;
(三)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,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;
(四)负责筹备并召开会员大会(或代表会议)。
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(或代表大会)每年召开一次,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,确定一年工作任务。换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,修改协会章程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确定协会会长一人,第一届会长为冯友伦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,经理事会讨论同意,予以调整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负责。
第五章 经费
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:
(一)会员交纳的会费;
(二)社会及会员单位的赞助或捐赠;
(三)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收入;
(四)其它合法收入
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
(一)经费主要用于各项活动及表彰、奖励先进及日常办公的需要。每年由理事会提出收支预算、报大会备案后实施;
(二)会费开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。
(三)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政、社团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,并自觉接受挂靠单位,财政、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若需要修改,可由理事会提出,会员大会讨论通过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若需终止,可由理事会提出,会员大会通过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,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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